包头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颁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
该通知对符合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要求的城市采取“以奖代补”政策,逐步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并明确了示范城市群的具体申请要求。至2023年末,五个示范城市群已通过中国政府批准。
2020年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及国家发改委颁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
对示范城市群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就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商业化和在城市群内试验氢燃料电池汽车奖励合资格城市群,而非直接给予补贴。该通知提出四年时间建立相对成熟的氢能源及氢燃料电池汽车价值链,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局颁布GB/T40045-2021《氢能汽车用燃料液氢》,并于2021年11月实施。规定了氢动力汽车燃料液氢的技术指标、测试方法和储存及运输的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局颁布GB/T40060-2021《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方面的要求》,并于2021年11月实施。规定了液氢民用储运过程中固定储槽的安装、移动槽车运输、容器吹扫、更换及安全操作等规定。
中国标准管理委员会颁布GB/T40061-2021《液氢生产系统技术规范》,并于2021年11月实施。其概述民用液氢生产系统的基本配置规定,包括氢气液化装置、储槽配置、氢气排放等。
明确了氢能的战略定位,提出“清洁低碳”的根本原则,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度政策环境,产业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明显提高,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
指出加快机车车辆更新换代。推动氢燃料电池、低碳燃料发动机及多元组合动力在站场调车作业及短途低运量城际、市域客运牵引场景的示范应用;降低内燃机车排放水平。开发储能、燃料电池、替代燃料等低碳新技术。
首次将氢能明确纳入能源管理体系。作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能源法明确国家积极有序推进氢能开发利用,促进氢能高水平质量的发展。202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开始正式施行。
提出,利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富余电力,通过电解水制绿氢并合成绿氨,实施燃煤机组掺烧绿氨发电,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绿氨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明确:1、鼓励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和电动、氢能等新能源车辆短距离运输煤炭;2、推动煤化工与绿电、绿氢、储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耦合发展,打造低碳循环的煤炭高效转化产业链,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1、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天然气和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绿色燃料,积极有序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制氢。
2、加强热力、燃气管网及氢能供应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强化管网相互连通,就近接纳更多非电可再次生产的能源。
3、在合成氨、合成甲醇、石化、钢铁等领域鼓励低碳氢规模化替代高碳氢,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
4、有序推广车用绿色清洁液体燃料试点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生物天然气、绿色氢氨醇等在船舶、航空领域的试点运行。
提出要加快工业副产氢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应用,以促进节能降碳和推进新型工业化。并推动可再生能源弱并网、离网制氢新模式发展,探索工业余热与高温电解制氢耦合利用、海上风电制氢等新途径,为清洁低碳氢的多元化低成本供给和多场景耦合应用提供指引。
4月30日,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组织行业相关机构和专家共同编制《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5》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印制
全文聚焦国内外技术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系统梳理2024年全球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动态,并对2025年中国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展望。
6月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组织并且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
旨在逐步推动创新氢能管理模式,探索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多远途径,支持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提出4个领域11项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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