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福建省2023年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围绕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8号)安排下达的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快速推进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按照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3号)等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以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为抓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与乡村生态振兴。
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合理规范使用农用地膜产品,强化适用产品、技术和模式等推广,快速推进减量替代。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种植习惯和农用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域、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政策措施,分步循序组织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共同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2023年,聚焦我省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域,推广应用加厚地膜3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0万亩,力争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3%。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治理有效的农膜使用回收工作机制,农民使用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显著提升,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和回收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农田“白色污染”得到一定效果防控。
(一)加快推广高强度加厚地膜。根据当地实际选择适宜作物,如玉米、蔬菜、瓜类等,支持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高强度加厚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推广应用的高强度加厚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即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农用地膜使用后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一条和《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等有关法律法规,各地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优先选用在我省开展过多点田间应用试验,证明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的产品,确保推广过程安全可控。各地可优先选择经我省试验适宜推广的作物,如茄果类和根茎类蔬菜、薯类、芋头等,稳步推广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生物质材料,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可加入适当比例的淀粉、纤维素等,以及其他无环境危害的无机填充物、功能性助剂)。原则上,产品水蒸气透过率在400g/(㎡·24h)以下,有效常规使用的寿命在60天以上,具体指标由各地根据作物种类、生产条件等确定。
(三)全方面推进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强化农用地膜源头减量,因地制宜推广农用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通过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农用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逐步加强可降解地膜产品对比验证,研究制定区域性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荐产品技术名录。
(四)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各地要结合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大力培育专业化回收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农用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开展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积极将使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里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一)实施区域。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8号),今年在除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8个设区市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在福州市、漳州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等5个设区市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
(二)支持重点。今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并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为90元/亩的测算标准分解下达补助资金。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结合覆膜面积、作物种类、回收成本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的补贴标准;积极争取或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对全生物降解地膜做到合理叠加补助。补助对象应聚焦重点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农膜使用大户、合作社和企业等。各地可统筹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补助资金,对具备一定解决能力的回收加工公司、专业化回收组织等予以适当支持。
(三)补贴方式。针对加厚高强度地膜,采取“一年支持、两年巩固、三年建机制”的方式,同一地块原则上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在逐步培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行模式后,支持政策将分年分地区逐步退出。针对全生物降解地膜,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补助、先买后补、间接补助等,待市场逐渐培育成熟,产品竞争力增强后,中央财政将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形成“农民自愿、企业受益、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实施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作为落实农膜回收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组建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讲、技术指导和服务等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工作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情况,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技术指导。省级组建专家工作指导组,强化对各地的技术指导,各市、县(区)也要组建相应的技术团队,充分的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因地制宜探索研究、优化集成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配套农艺措施。要加强农用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监测,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当地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公司依规定享受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要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相关规定从事农膜回收利用、销售以废弃农膜为原料的相关这类的产品的,支持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地膜回收利用,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扶持力度。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确保资金规范使用。采取了适当形式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督促指导,对资金使用情况做持续跟进,确保资金合规使用、按时拨付。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五)强化监督执法。各地要坚决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用地膜使用回收全过程监管。要深入组织并且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定期开展产品质量抽检。要加强农用地膜使用控制,落实各主体回收废旧地膜的法律责任。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劣质可降解膜产品的企业加大处罚,对未按法律和法规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做出处罚。
(六)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基层农技推广业务能力提升等项目,通过举办产品展示、现场观摩、技术培养和训练等形式,积极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同时,充分的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广播电视和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和回收农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中文域名: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邮编:350003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