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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产于美国等聚酰胺-66切片征收反推销税

  2009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9号公告,发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反推销查询的终究裁决。

  查询机关确定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被查询产品存在推销,国内聚酰胺-6,6切片工业受到了本质危害,并且推销与本质危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并决议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该产品征收最高37.5%的反推销税,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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