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公积金购房应避免三个误区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近年来,由于商业房贷利率走高,贷款条件更加严格,慢慢的变多的消费的人在购房时头先考虑的是如何限度使用好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对此,重庆银行理财专家提醒,消费的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应避免以下认识误区。 误区一:头付能够正常的使用公积金。“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 近年来,由于商业房贷利率走高,贷款条件更加严格,慢慢的变多的消费的人在购房时头先考虑的是如何限度使用好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对此,重庆银行理财专家提醒,消费的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应避免以下认识误区。 误区一:头付能够正常的使用公积金。“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头付。”重庆银行理财专家说,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头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小两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 误区二: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购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误区三:结清公积金贷款后不能再用公积金购房。重庆银行理财专家说,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小两口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小两口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购套房。但是,如果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小两口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仍视为头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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