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00268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及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复印件或电子版资料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转让在上市企业具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登记结算机构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企业来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估值、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复印件或电子版资料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企业具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同意《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联的内容。本公司及项目经办人员已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联的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已出具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本次重组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司农审字[2024]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报告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合伙)已出具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司农专字[2024]号备考审阅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备考审阅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本次重组出具估值报告的估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本公司及经办估值人员同意《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对所述内容做审阅,确认《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
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新疆雪峰投资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宏大协议受让新疆农牧投所持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 峰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1%)
2024年7月2日,广东宏大与新疆农牧投签署的《新疆农牧业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雪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024年12月11日,广东宏大与新疆农牧投签署的《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1%股权所涉及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的估值报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年修 订)》
司农会计师针对雪峰科技备考财务报表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报告编 号:司农审字[2024]号)
司农会计师针对广东宏大备考财务报表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报告编 号:司农专字[2024]号)
C H N,又称蜜胺,简称三胺,是一种具有芳环结构的重要有机化工 3 6 6 原料
- + NH NO,简称硝铵,含有NO形式的硝态氮和NH形式的铵态氮。工 4 3 3 4 业上用于制造工业炸药、氧化氮、维生素B、无碱玻璃、烟火、杀虫 剂、冷冻剂;农业上改性后用作氮肥
以硝酸铵为氮源,添加磷、钾等复肥原料,生产出的N、P、K高浓度 复合肥料
化学式是CH N O或CO(NH ),是一种白色晶体,无味无臭,易溶于 4 2 2 2 水、乙醇和苯,微溶于、氯仿。尿素是最简单的有机化合物之 一,可以用作化肥、动物饲料、炸药、胶水稳定剂和化工原料等。尿 素含氮(N)46%,是固体氮肥中含氮量最高的。工业上用氨气和二氧 化碳在一定条件下合成尿素
一种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为 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液 + - 氨易溶于水,溶于水后形成铵根离子NH、氢氧根离子OH,溶液呈碱 4 性
液化天然气(Liquefied Natural Gas),无色、无味且无腐蚀性,是天 然气经过净化处理,并冷却至-162摄氏度液化后的液体天然气,其体 积为气态时的1/625,重量为同体积水的45%左右,其85%以上的成分 为甲烷,是天然气产业的重要产品
N-甲基二乙醇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 H NO,为无色或 5 13 2 深黄色油状液体,能与水、醇混溶,微溶于醚。主要用作乳化剂和酸 性气体吸收剂、酸碱控制剂、聚氨酯泡沫催化剂,也用作抗肿瘤药物 盐酸氮芥等的中间体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及摘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及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及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疆农牧投购买其所持有的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1.00%)。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雪峰科技225,055,465股股份(占雪峰科技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21.00%),雪峰科技将成为广东宏大的控股子公司
双方同意以雪峰科技披露提示性公告日(即 2024年 6月 29日)为定价基 准日,以基准日前 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 价(即 6.53元/股)。上市公司以基准价*150%作为每股交易对价,收购 新疆农牧投持有雪峰科技的 21%股份(合计 225,055,465股股份),即每 股价格为 9.80元,交易价款合计 2,205,543,557元
根据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本次估值以 2024年 7月 1日为估值基准日,
估值报告采用可比公司法及可比交易法对雪峰科技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值,并最终采取了可比公司法的估值结果。截至估值基准日,雪峰科技本次估值价格为8.17~12.13元/股,对应价值为 876,047.56~1,300,293.35万元。
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雪峰科技控制权。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以及本次交易对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对价拟全部采用现金支付。
本次重组前 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雪峰科技21%股份,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以矿山工程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防务装备为主要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含现场混装)、矿山基建剥离、矿井建设、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同时研发并销售导弹武器系统、精确制导弹药等防务装备产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做大做强军工、矿服、民爆三大战略板块的既定战略,有利于扩大和巩固公司在新疆的民爆战略布局。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及上市体系内的其他民爆业务资源,充分发挥与标的公司的战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得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增强,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助于上市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因此,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详见本次交易《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八章之“六、本次交易对
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之“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及“4、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新疆国资委已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4、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事项的不予禁止决定。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环保集团已出具《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原则性意见》,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股份过户完成至上市公司名下)期间,如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没有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中,自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指雪峰科技21%股份过户完成至上市公司名下)期间,如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操作。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违反规定进行减持的,本人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就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估值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估值,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上市公司已经切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前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地展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估值机构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意见。
本次交易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新增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根据上市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司农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3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将从 0.96元/股上涨至 1.09元/股,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所增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上市公司对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排除标的公司因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问题,致使净利润大幅下降,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发生,从而导致出现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目前上市公司已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保证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将持续完善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并全面优化管理业务流程,控制上市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未来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在不断优化公司治理、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深入挖掘主营业务的潜力,提升经营效率和质量。同时,公司坚定地树立了回馈股东的理念,致力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已经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原则、形式、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环保集团、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出具了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摘要之“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相关联的内容。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及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预案披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交易双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交易双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股份转让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本报告书及摘要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修改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修改和完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亦存在取消的可能。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若相关调整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本次交易需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提醒投资者关注。
本次交易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将形成一定金额的商誉。
对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将于每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次交易所形成的商誉在减值测试中会分摊至相关资产组,这些相关的资产组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雪峰科技可在多方面发挥协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上述商誉存在减值的风险,对上市公司商誉减值当年的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为市场化购买,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对价。
为验证交易对价的公平合理,上市公司已聘请估值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值,为公司股东就本次交易提供决策参考。本次交易作价对应的雪峰科技市值为 105.03亿元,与雪峰科技净资产相比增值率较高。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为新疆农牧投,持有雪峰科技34.13%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新疆国资委。本次交易后,广东宏大将成为雪峰科技控股股东,环保集团将成为雪峰科技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雪峰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上市公司以矿山工程服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与销售、防务装备为主要业务领域,其中部分业务与标的公司属于相同业务,构成标的公司的同业竞争。为保障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已出具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尽管相关承诺函将确保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后续在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本次收购完成后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但仍存在同业竞争业务整合进度和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从而影响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雪峰科技21%股权。上市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方式筹集交易款项,其中自筹资金包括向银行申请贷款。
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6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51%、51.14%和 52.98%。根据标的公司备考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截至 2022年末、2023年末及 2024年 7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5.13%、30.80%和 28.91%。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较为合理。
本次交易,公司以银行并购贷款方式筹集交易款项,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后续需偿还并购贷款本息,预计上市公司的负债规模和财务费用将会有所提高。倘若本次交易完成后短期内无法实现协同效应、改善资本结构,则公司可能存在短期偿债能力、后续债务融资能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国家经济运行状况及对未来发展的预期、下游矿产资源开发和基建投资规模及城市化发展进程等因素都会对该行业产生影响。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放缓,国内外经济发展走势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影响出现下滑的可能,若标的公司未能对此有合理预测并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则有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要求如下:(1)推进重组整合。对于龙头骨干企业及完成实质性重组整合、实施拆线撤点减证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促进市场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构建区域营销平台,优化销售场点布局,支持区域内销售企业重组整合,大幅压减销售企业许可数量,逐步淘汰安全水平低、安全投入保障不足的销售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质量、环保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引导长期亏损、安全条件差的企业有序退出。(2)调整产能布局。除对重组整合、拆线撤点减证等给予支持政策外,原则上不新增产能过剩品种的民爆物品许可产能。(3)优化产品结构。严格执行工业雷管减量置换为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政策,全面推广工业数码电子雷管,除保留少量产能用于出口或其它经许可的特殊用途外,2022年 6月底前停止生产、8月底前停止销售除工业数码电子雷管外的其它工业雷管。继续压减包装型工业炸药许可产能,稳步提升企业(集团)现场混装炸药许可产能占比。鼓励企业依据市场需求有序释放产能,引导过剩产能加快退出。
考虑到相关产业政策已对民爆行业提出诸多发展目标,如果公司不能适应未来市场的发展形势,不能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则将面临增长速度放缓甚至市场份额下降等不利局面。
民爆行业与能化行业生产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风险,其中民用爆炸物品的危险爆炸品性质决定了行业内企业都必然面对一定的安全风险。若由于安全风险控制不当而发生意外事故,则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
为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所有民爆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类别进行安全评价。因此,由于行业固有的危险属性导致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因偶发因素引发的意外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火工品等民用爆炸物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流通)、运输,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的整体解决方案等相关服务,从事尿素、硝酸铵、三聚氰胺等化工产品的加工、生产与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天然气管输服务。其中,针对民爆相关业务,需在获得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资质的前提下进行,且均必须遵守各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以确保持续拥有相关经营资质。若标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则将可能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的经营资质,或者导致相关经营资质到期后无法及时延续,将会直接影响到标的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
由于高危性和公共安全等原因,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均受到国家严格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大范围、远距离经营能力受到较大限制。
因此,鉴于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半径的限制,标的公司产品的销售市场区域受到一定制约。此外,随着民爆行业产业链逐渐向下游延伸,民爆服务一体化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随着新疆煤炭产能的释放及工业数码电子雷管的推广普及,如果标的公司不能适应未来市场的发展形势,不能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则将面临增长速度放慢甚至市场份额下降等不利局面。
标的公司当前在能化板块主要从事尿素、硝酸铵、三聚氰胺等化工产品的加工、生产与销售以及为客户提供天然气管输服务。其中,尿素、硝酸铵、三聚氰胺、LNG等产品市场行情较易受供需情况的影响而波动,而影响供需的因素众多,例如化工及能源产品的需求受全球宏观经济、下游相关行业发展状况、政府政策(比如环保政策、出口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能源及化工产品的供给受原材料资源储量、政府行业政策、主要企业产能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标的公司能化板块的价格波动及走势较难准确判断,且较难控制,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此外亦涉及部分租赁瑕疵土地、房屋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详见本次交易《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以及对外担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