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燃 节前说一说危险品监管
普罗米修斯从太阳神阿波罗那里盗走火种送给人类,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但也因此而受到宙斯的严酷处罚,终日被绑缚在高加索山上忍受风吹日晒和鹰鹫啄食。
火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给与人们光明与温暖,也能带来灾难乃至生命危险。对把守国门安全的检验检疫人来说,若不能及时识别并加以防范,火的危险将酿成灾难!
2015年8月23日,北京一在厨房做饭时,发现几只蟑螂在在灶台爬行,便顺手抓起一瓶杀虫剂朝蟑螂喷射,正在燃烧的煤气火焰引爆了杀虫剂致其死亡。
家用杀虫剂会有如此大的威力?夏秋季节气温高、蚊虫活跃,杀虫剂是家用灭蚊的首选。市场上多数气雾杀虫剂都是油基型的,主要用煤油、石油气、二甲醚或其它一些低级脂肪烃类的易燃易爆的溶剂,杀虫的成份则混合在有机溶剂中,同时增压喷射均匀以提高杀虫效果。但这些低级脂肪烃多易燃易爆,有时摩擦生热、静电火星也可能引爆。家庭中常见的花露水、香水、发胶等日用化工品,若使用不当也有燃爆可能。
所以,识别、判定化学品的性能和风险并严加防控才是防火于未燃的上上之策。家用杀虫剂尚有如此大的威力,那对于其它性质更不稳定的其它大量的危化品呢?请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下简称GHS)将其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类。
危化品在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火源、日光、暴晒,遇水受潮、气温变化或遇到性质相抵触的其他物品等外因的影响时,会造成燃烧、爆炸、中毒、灼烧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等事故。危化品危险特性决定了其在运输、储存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严加监控和管理。近年来,我国因危化品监管不当的安全事故可谓触目惊心、损失惨重。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
很多国家在联合国GHS制度的基础上,相继制定符合本国实际的危化品管理法规,比如美国的《危险性公示标准》(HCS)、加拿大的《危险产品法规》(HPR)、新西兰的《危险物质和新生物法》( HSNO)、日本的《化学物质GHS分类清单》(GHS-J)以及韩国K-REACH等,均要求危化品进入本国时必须查验危险公示标签和安全数据单。
世界主要经济体对危化品的进口管控更为重视,以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条例》(CLP)为例,CLP要求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和混合物的供应商都应按照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并更新安全数据单,否则被视作违反CLP法规的要求而遭退运和罚款。
我国为积极履行GHS国际承诺,成立了由工业与信息化部牵头的GHS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包括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13个部委共同致力于我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建立。2011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质检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国家质检总局据此于2012年2月发布《关于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要求各地检验检疫部门依法依规对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质检部门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全方面实施法定检验,标志着我们国家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已实现与国际全面接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步入了全新的历史时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承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主体责任,必须明确其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危险化学品加注安全标签,并随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数据单)。
据2015.8.24《中国环境报》报道: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危化品生产和应用大国,2015年我国进口法检危化品11.3万批、38531万吨、1812亿美元。为促进我国危险化学品贸易,近年来,检验检疫部门紧紧围绕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方针,严格贯彻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把关为国和服务为民,坚守底线并科学监管,有力地促进了危化品贸易往来,确保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山东口岸为例,2015年共检验进口危化品5736批、177万吨、7.7亿美元,检出不合格916批、12.7万吨、5739万美元,而上述不合格危化品一旦流入国内市场,后果不堪设想。
进口的丙烯酸清漆在开箱检验时发现泄漏,检验人员监督收货企业使用救助包装进行整改。
尽管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监管成效显著,但普及危化品安全防控的常识还任重道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并全员防控。只有识别风险,才可化“险”为夷;只有防控得当,才能转“危”为安。